一、适用情形 临时赴国外时护照遗失、被盗,又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三张(详见照片要求);
(三)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它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护照遗失、被盗情况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此类申请需向相关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使领馆将尽快核查办理;申请人也可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请其尽快回复,以缩短办证时间;
(二)收费:1400比索。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旅行证申请后,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二)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三)申请人需本人亲自申办。
附件:申请表格和照片要求可打开连接下载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