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转学所需材料:
u 学生本人和主证人(父或母)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u 学生本人和主证人(父或母)上海市居住证副联(原件及复印件)。
u 主证人(父或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u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和子女的户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u 转学联系单或学籍证明。(教育局盖章)
u 外省市高中入学通知书(原件,招办公章)。
u 外省市中高考成绩单(原件,招办公章)。
u 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教育局盖章)
u 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省级)。
u 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u 《学生成绩手册》(盖有学校公章)。
u 转学证明。
u 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u 健康(体检)卡。
持1~11项材料到招办申办转学,12~14项材料需在招办安排的转入校方确认转学申请后,方可到原校开具。否则造成学生无学籍、无法就读,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