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菲华商联总会讯:本会接获移民局长通知,外国侨民凡持有第7919号共和国法令(又称“THE ALIEN SOCIAL INTEGRATION ACT. OF 1995”)之签证及其修改法令第8247号共和国法令,获淮在菲合法居留者,必须重新办理登记以盖章于有效护照之内。 通知共和国法令第7919号(或称“THE ALIEN SOCIAL INTEGRATION ACT. OF 1995”)及修改法令RA 8247号,获淮在菲合法居留者,必须重新办理登记以盖章于有效护照之内,以便精确统计此类外侨。
细则如下:
一、外侨通过RA7919号法令及修改法令RA8247号,获淮居留者,必须到移民局总部办理重新登记以盖章于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游证件之上。
二、欲重新盖章,必须a、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及出示原RA7919获批淮之盖章。
b、有效的(ACR I-CARD)。
移民局RA7919外侨登记组将会在48小时内核实文件的真实性。
三、接受办理日期为2014年九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十五日(除非得到移民局长授权始可延期)。
四、任何未依从上述法令或违反者,将会受如下处置a、其拥有之ACR I-CARD将被停用及取消;b、处以罚款;c、交由移民局情报科及法律科作出调查,可能被驱逐出境;d、无法领取出境清单(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e、被拒绝申请出入境清单。
五、RA7919外侨登记组每星期会将所接受之文件汇报予移民局长、法律科和外侨登记处。
六、此法令将于两週内每週一次刊载于主流报纸及移民局官网(Bureu's official Website)内。
七、此前公佈之法令若与本法令有牴触,将以本修订之法令为依据。
八、此法令公佈后立刻生效。